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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之刑法知识:自首

华图教育 | 2022-01-2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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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自首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自首。

  1.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辨析】自首VS坦白

  坦白:①被动归案;②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坦白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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