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共同犯罪
【例题】
1. (单选题)在村头的小路旁,朱某伺机将与其有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后同村赵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将王某所带手机和2000元现金偷走。本案中( )
A. 朱某、赵某构成共同犯罪
B.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盗窃罪
C.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抢劫罪
D. 朱某、赵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朱某将王某打昏后离开了犯罪现场,后赵某路过将王某财物偷走。两人不属于共同实施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故AD项错误,不当选。朱某对王某实施了人身伤害,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赵某趁王某人事不省之际,秘密窃取了王某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赵某未构成抢劫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A.代替
B.指导
C.教唆
D.包庇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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