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2023年重庆遴选公务员209名公告
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市级部门官方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及以后出现缺额的,原则上不递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且未设置试用期的,遴选市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设置试用期的,试用在公示后进行。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机关)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59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8686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