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
遴选职位设置体能测评的,由遴选机关在2023年7月29日至3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机关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