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81)。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乙类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82-103)。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20%。
3.乙类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04-119)。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其中实操15%、讲课15%)+综合面试×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