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2021秀山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8人公告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县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规定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