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学校官网通知及准考证记载为准。
(一)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包括试讲和专业问答(实操),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专业问答为5分钟。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环境适应、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二)行政岗位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综合面试(分值100)。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环境适应、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行政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专任教师岗、行政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