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三)具有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异者或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人、配偶或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为重庆市内的;
(六)承诺在派遣岗位工作最低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人员;
4.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报名注意事项
1. 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从辅警岗位正常离职不足2年的不得应聘。
2.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的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