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9月底,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经市招录办审定,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分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招录对象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