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考编问答

首页 > 考编问答

202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4月9日开始报名_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知 | 2021-04-01 13:16

收藏

  点击查看公告:2021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8名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点击报名入口<<<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4月16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4月18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6日—5月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021重庆事业单位高频考点——《综合基础知识》备考之犯罪及犯罪构成
 

  (一)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大基本特征:

  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的本质)

  ②刑事违法性

  ③应受刑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依照我国刑法,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 这四个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要件,犯罪都不能成立。

  1.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 犯罪客体vs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②危害结果

  ③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② 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②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③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主体在行为时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被统称为罪过,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