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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4月9日报名_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知 | 2021-04-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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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公告:2021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8名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点击报名入口<<<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4月16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4月18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6日—5月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 重庆事业单位备考 ——
 

2021重庆事业单位高频考点——《综合基础知识》备考之民事责任及其抗

 

  今日学习之综合基础知识之民事责任及其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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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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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时主观上存在着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只要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②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④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形。

  02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必须存在违约行为;②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③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违约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①行为的违法性;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03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赔偿损失。这是适用最广泛的承担责任方式。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停止侵害。

  5.排除妨碍。

  6.消除危险。

  7.消除影响。

  8.恢复名誉。

  9.赔礼道歉。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①赔偿损失;②违约金;③继续履行;④采取补救措施。

  04

  (四)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过错。即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则行为人在受害人过错的范围内免责。

  3.合同双方在合法范围内约定的免责条款。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正当防卫。即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3.紧急避险。即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4.受害人的过错。

  5.受害人的同意。

  例题1.【云阳 单选题】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

  A. 更换

  B. 罚款

  C. 赔礼道歉

  D. 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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