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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批非事业编制招聘51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2025-05-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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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学校占地近1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4000人,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有博士、教授等教师15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3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39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6门。

  学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和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高职学校前列。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六、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上午12:00截止,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5年6月5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5年6月5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作为紧缺岗位按2:1的比例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年6月5日12:00—6月8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包含试讲、案例分析等方式)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8日(星期天)0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成绩将于笔试后公布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计算各科笔试成绩,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基本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专业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学校官网。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对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计算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4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成绩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九、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录用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的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578588。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附件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来源文章:https://www.cqcvc.edu.cn/infoList2.thtml?t=11555&cid=66721&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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