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资格复审次日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报考教育服务岗位,有专业能力测试要求的,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后再进行面试,按照报考岗位面试比例要求执行。
招募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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