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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考公告重庆笔试时间3月15日_重庆公务员局考试官网

重庆人社局 | 2025-01-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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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全国省考公务员联考笔试时间为3月15,公告及职位表正在陆续更新,2025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3月15日,预计1月下旬2月初公布。今天,华图教育就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历年重庆公务员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市考!

  一、历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

   以下是历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供各位考生查阅了解:

年份 招录公告 招录人数 职位表下载 公布时间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
2024年 点击查看 4530人 点击下载 1月30日 2月1日-6日 3月16日 4月27日-28日
2023年 点击查看 3919人 点击下载 1月10日 1月12日-17日 2月25日 4月15日-16日
2022年 点击查看 2815人 点击下载 2月18日 2月21日-26日 3月26日 5月14日-15日
2021年 点击查看 2515人 点击下载 2月24日 3月1日-6日 3月27日 5月15日-16日
2020年 点击查看 1783人 点击下载 7月6日 7月13日-20日 8月22日 10月17日-18日
2019年 点击查看 1327人 点击下载 3月22日 3月24日-29日 4月20日 6月1日-2日
2018年 点击查看 1193人 点击下载 3月20日 3月23日-28日 4月21日 6月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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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一般在什么网站公布?

  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一般就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lsbj.cq.gov.cn/ztzl/zqs2020ndkslygwyzl/)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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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参考24重庆市考公告)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

  2.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

  3.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4.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其对象是指我市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本科生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研究生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地、退伍地或户籍地为重庆市辖区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区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重庆公务员考试需要考什么内容?

  以202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为例如下: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重庆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须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具体安排为: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1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202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https://bm.huatu.com/zhaosheng/cq/gwybs.html

  2025重庆市公务员 优选系统提升班:https://htjy.cc/9/KCM6V8J1D4/wziU

  2025版重庆公务员考试(教材+历年)4本套:https://htjy.cc/5/wziI

  2025重庆公务员考试历年笔试题:https://cq.huatu.com/zt/lnskbszt/

  —重庆公务员备考—

  202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常识观察——新法知识

  同学们,法律作为省考常识模块的必出知识点,一般会以常见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作为考查内容,但是近几年也经常会把法律知识和时政结合起来考,也就是会考一些新法。在过去的一年中有哪些新法可能作为这次的考点呢?大家跟着图图来看一下吧!

  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修亮点

  一、立法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6.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1.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4.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三、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律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1.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

  6.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五、效力与适用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二:刑法修正案(十二)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本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练习-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由( )签署公布。

  A.中共中央总书记

  B.国家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

  因此,选择C选项。

  【练习-2】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定,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根据该法,下列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①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③为谋取职务行贿的

  ④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⑤在国家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A.①③④⑤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①正确);(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②错误);(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⑤正确);(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③正确);(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④正确)。

  故应从重处罚的情形有①③④⑤,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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