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院发展工作,充实卫生人才队伍,经正兴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研究,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康复治疗师岗。
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资格条件
康复治疗师岗要求: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士)及以上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招聘资格。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8:30至11月8日17:00止(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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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地点: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四楼党务办公室(璧山区正兴镇正石路92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证件照一张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
(四)笔试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进行笔试考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同意,所有报名人员将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有关知识笔试;技能操作与专业相关的实操等;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与卫生专业有关的相关知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笔试时间60分钟。
3.笔试后进入技能操作的人选,按技能操作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技能操作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笔试成绩、进入技能操作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到场或电话查询。
(二)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内容为与专业相关的实操等,满分100分。由医院组成技能操作测评小组,对技能操作进行打分,此项目从所有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三)面试
1.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为2:1,按笔试成绩的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的两项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未达到面试预定比例的,将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现场应变、情绪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请报考人员自行到场或电话查询。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技能操作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相应职称、相就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要求执行。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人次,且递补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通过笔试、面试并身体健康的人员,经正兴镇中心卫生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院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按程序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医院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参照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办公室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医院工作人员。
其他
1.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解释。
2.报名咨询电话:13640580717
3.此次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768207561@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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