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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园林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园林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需求
(一)财务管理员
1.主要从事会计辅助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相关专业,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和各类办公软件,从事财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8年11月17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金城江区的人员。
(二)绿化管理员
1.主要从事城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风景园林设计、城乡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程造价等专业,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和各类办公软件,从事绿化设计、工程造价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11月17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金城江区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hcsylc@163.com。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河池市园林处办公室(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3号)。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园林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
由河池市园林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符合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河池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中专学历待遇2387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大专学历待遇2604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本科学历待遇2712.5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园林处咨询,联系电话0778-2587268。
附件:河池市园林处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11.17.docx
河池市园林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