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穗东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改居”治安联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职位数共20人。
(三)工作职责:按照社区治安联防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下,执行社区治安联防和维稳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人岗相适”的总体原则,确保将社会优质人才吸收到我街治安联防队伍。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基本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9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职高、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退役士官士兵;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联防队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 19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穗东街综合治理办,地址:黄埔区穗东街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座 行政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前台,报名咨询电话:020-82066595(岑小姐)。
2.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公开招聘“村改居”治安联防队伍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3)个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二)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综合治理办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2.体检由综合治理办负责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五)政治审查
体检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派出所负责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合格的,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招聘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在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统一由街道组织填写入职审批表,由街道和派出所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工资福利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穗东街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