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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上午9:00
资格初审: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前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前
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20日上午10:00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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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三支一扶招募公告已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公布了,报名时间为4月12日-4月19日,笔试时间于5月20日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写作》。请收藏本站,届时重庆华图教育将会同步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官方更新:
2023年重庆三支一扶考试信息汇总 | |||
招聘流程 | 公告详细 | ||
招募公告 | 重庆三支一扶招募822人公告 | ||
查看职位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职位表 | ||
职位筛选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职位筛选 | ||
专业参考目录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 ||
网上报名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4月12日-19日) | ||
报名条件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报名条件 | ||
准考证打印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5月15日-20日) | ||
笔试内容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内容 | ||
面试内容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面试内容 | ||
考试大纲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大纲 | ||
成绩查询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笔试查询入口(6月中下旬) | ||
公告解读 | 重庆三支一扶公告解读直播 | ||
推荐教材 | 2023年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图书教材 | ||
笔试课程 | 重庆三支一扶笔试辅导课程 | ||
课程咨询 | 华图教育重庆分校各地市联系方式 |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备考——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二者并不相同,前者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后者随着自然人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变化有所区别。
二、分类
《民法通则》根据行为人年龄与智力状况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民事行为效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经常结合考察,考生复习时应当结合两个知识点进行系统复习,下面把民事行为效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结合点进行梳理总结。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一般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某些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及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后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奖励、报酬和赠与)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及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奖励、报酬和赠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若无其他无效情形为有效行为。
上述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对比,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之结合,希望考生根据考点系统把握,对比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