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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四季度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_报考条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2-2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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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公告:2022第四季度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对2021年、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报考人员(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要求的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是指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本土人才。须在黔江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基层组织累计任职时间满6年以上,任职年限具体认定可结合任职文件(聘用合同)、选举证书、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凭据。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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