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国资发〔2022〕20号)规定,为规范招录新进人员,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会计岗1名及水厂操作岗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公司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均不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内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后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均不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招聘企业将另行电话通知。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3日通过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荣昌区水利局网站公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 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一览表(附件1)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14楼1415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要求及所须材料。
(1)报名材料:《现场报名表》(附件3)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前下载填写好《现场报名表》(附件3),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寸照。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5:1。超比例则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
5.准考证发放:由招聘企业另行电话通知。
6.笔试要求: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均可)、以及通信行程码和健康码均为“绿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领取准考证和未持以上材料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疫情防控有调整,以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综合面试。
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和荣昌区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方面知识(分值占比80%)和荣昌区经济建设及发展相关情况(分值占比20%)。在笔试中有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面试比例。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公共科目考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名单为笔试当天下午4:00后,在重庆市荣昌区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由公司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面试相关事项的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一览表。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公司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
成绩公布时将会提示考生的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实际操作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将在完成面试后在重庆市荣昌区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 )等进行查证。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司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公司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公司结合实际调剂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有相关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荣昌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国资发〔2022〕20号)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招聘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
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者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5265141。
附件:
1.职位一览表
3.报名表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区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zwgk_70831/zfxxgkml_160179/cjjy/zpxx/gyqyzp/202211/t20221101_11253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