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国家公务员报名入口已开通。为帮助考生朋友们尽快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详情,重庆人事考试网特为大家提前整理了2023国家公务员公告信息汇总,方便大家查看。另外重庆华图小编还提供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 |
考试公告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
报考条件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
职位表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
职位筛选 | 2022国家公务员职位筛选 |
考试大纲 |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汇总 |
专业目录 | 2022国家公务员专业目录 |
报名推荐表 | 2022国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
报名登记表 | 2022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
报名入口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10月25日-11月3日) |
报名统计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统计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11月29日-12月4日) |
成绩查询入口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023年1月) |
入面分数线 |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面分数线 |
笔试内容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 |
面试内容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内容 |
成绩合格分数线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
公告峰会 | 2023国家公务员公告解读峰会 |
笔试课程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 |
我是新手,怎么备考2023国考:
对考生来说,一定要做好时间规划,才能对考试做全面的复习。
1.基础学习——确立科目知识理论框架,扎实技巧方法
对于很多考生而言,公考的考试科目知识都是第一次接触,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梳理基本的学科知识树,确立科目知识理论框架。
在学习基础知识时,可以选择基础理论书籍,比如侧重不同考情,梳理基础知识理论框架的各省公务员考试教材或《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也可以选择对知识理论细节挖掘更为深入的知识理论书籍,比如《模块宝典》《申论万能宝典》等。
在学习的过程中,切忌只学理论,不做题目。正所谓“光说不练假把式”,任何技巧不经过练习都没有办法在考试中发挥作用。
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一个知识点,对应练习一组题。大家在选择题目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区分难易程度的分科目分技巧的题册。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针对性练习,扎实技巧方法的作用。
2.强化学习——巩固知识理论,查漏补缺知识方法技巧
建构了知识体系之后,要通过练习稍有难度的题目,检测学到的技巧方法掌握是否扎实。这个阶段,大家可以使用之前购买的题册,练习每个方法中对应的强化难度或中等难度的题目,根据练习自测情况找出自己掌握比较薄弱的技巧方法,重新学习巩固,这样就能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3.题海学习——了解考情趋势,预演考试提高做题效率
查漏补缺之后,我们对知识的掌握就基本过关了。这时建议大家准备好所有参加考试的历年真题,从最近的真题做起,了解考情趋势。我们要通过套题练习分析考试趋势与该考试的特色考情,根据近几年考试的重点明确后期复习巩固的侧重点。另外,也要通过这些真题的练习习惯考试当时的场景、节奏,提高做题的效率。
4.冲刺复习—全真模拟考试,预测练习提前适应考试。
在距离考试一到两周的时候,应该开始完全按照考试的时间自己安排全真模考,用对应考试的预测试卷或密卷进行练习。一方面,这能起到预测作用,另一方面,这也能让我们提前找到考试的感觉,真正进入考场时,就不那么容易紧张。
另外,这里图图提到一个小技巧——当考试真题不好找时,我们可以从预测试卷或密卷入手,去研究考试的出题情况。因为这类试卷的仿真程度很高,对于指导我们备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近期要考试的军队文职,其中的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在市面上非常难找,要做好准备,可以去找军队文职考前专业科目密押卷,了解科目的命题情况。
5.阶段模考—自测把握方向
阶段模考并不是最终阶段才要做的工作,而是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应该去做的工作,经过阶段检测,我们才知道自己一个阶段的学习情况如何,下一个阶段应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如果觉得自己进行分析自测不够准确,可以选择购买测评,专业的批改和分析报告对于下一步备考指导意义更大。
以上备考五条,1-3阶段的时间要根据整体时间自行安排。总之,开始得越早,时间安排灵活度越高。
鉴于有小伙伴是第一次国考,今天,我们就来普及一下:
1、什么是国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 (简称“国考”),是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2、国考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国考基本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前公开调剂、面试公告、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5、国考考试内容
国考有笔试和面试2个阶段,通过笔试者方可参加面试,笔面综合成绩排在前列且在政审、体检等环节都达到要求者即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1) 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包括《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简 称 行 测 )与《申 论 》两个科目。
(2)面试
国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税务系统近两年则采用无领导小组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2022年新法预测总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13条规定每年( )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A.5月15日
B.5月25日
C.6月5日
D.6月15日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3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因此,选择A选项。
【来源】2022年1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下午)第16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关于《法律援助法》,下面哪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请求给予社会救助,无证据证实
B.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条件委托代理人
C.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无儿无女,无法委托代理人
D.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家中资产上亿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需要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请求给予社会救助,但是无证据证实经济困难等情况,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A项排除。
C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无儿无女不是必备条件,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才可以。C项排除。
D项: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家中资产上亿,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D项排除。
【来源】2021年10月16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事业单位考试第7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B.王某和李某都是监察官,二人系夫妻关系,不能被派驻到同一高校
C.赵某一和赵某二系亲兄弟,可以同时担任某县监察委员会不同部门的监察官
D.黄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其子不得担任该市下辖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3条,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A项张某担任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非主任。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4条,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B项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符合法条第三类,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赵某一和赵某二虽是兄弟但不在同一部门不符合法条第二类,无需回避。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黄某是市级监察委副主任,其子是下级监察委委员,符合法条第四类。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来源】2022年0709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2题、2022年0709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1题、2022年0709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6题、2022年0709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5题、2022年070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1题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单选)关于种子的生产经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种子有剩余,不可出售
B.从事非主要农作的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C.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的种子质量负责
D.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种子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种子法》第37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种子法》第31条第3款,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种子法》第41条第1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种子法》第43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D项正确,排除。
【来源】2021年9月25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第6题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单选)《医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 )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A.侮辱、诽谤、威胁
B.侮辱、威胁、殴打
C.侮辱、诽谤、殴打
D.侮辱、诽谤、威胁、殴打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医师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医师法》第49条第3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因此,选择D选项。
【来源】2021年9月25日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第33题
(单选)根据《医师法》第16条的规定,不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C.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了二年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医师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医师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由此可知,不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是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了二年。
因此,选择C选项。
【来源】2021年9月25日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管理岗)第34题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202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单选)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
A.服务型政府
B.廉洁型政府
C.法治型政府
D.效能型政府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3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与A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
D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没有“效能型政府”这一名词。D项错误。
【来源】2022年0320湖北选调生考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真题(网友回忆)第25题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单选)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下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是:
A.炼钢厂晚上加班锅炉噪声
B.建筑工地搅拌机工作噪声
C.城市渣土车快速行驶噪声
D.步行街商家高音喇叭噪声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第1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可知,D项表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4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项中炼钢厂使用锅炉产生的噪声属于工业噪声。与题干不符,A项错误。
B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9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B项中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属于建筑施工噪声。与题干不符,B项错误。
C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C项中渣土车在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与题干不符,C项错误。
【来源】2022年0320湖北选调生考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真题(网友回忆)第36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多选)2021年6月10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闭幕,我国现行十八个税种中已有十二个税种制定了法律。下列税种中,尚未制定法律的有:
A.印花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房产税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印花税法。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分别为《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可知,B项增值税、C项消费税、D项房产税尚未制定法律。
因此,选择BCD选项。
【来源】2021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第79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1.(多选)甲、乙是国内主要的方便面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方便面占国内市场份额的80%。下列甲、乙公司的做法,合法的有:
A.甲、乙公司为了抵制丙公司在方便面市场上的竞争,联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方便面
B.乙公司要求销售乙方便面的商家不得销售甲的方便面
C.乙公司在方便面包装袋上印制建议零售价格
D.因丁公司在代理销售甲公司方便面过程中经常因违规行为受到投诉,甲公司拒绝与其交易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综上,甲乙公司已经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二),A项排除;根据(四),B项排除。C项建议零售价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D项丁公司的行为有损甲公司的形象,甲公司拒绝与其交易的行为正当。CD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来源】2021年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第55题
2.(单选)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下列哪一垄断协议与其他三项不同:
A.甲市销售额排名前五的手机销售门店召开会议,指定下半年各类手机产品的最低价格
B.乙市四家最大的面包店把全市五十家面包店组织在一起,协议指定采购某品牌面粉
C.丙市七家米粉厂互相约定,各米粉厂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销售米粉
D.丁市某电器生产公司和八家电器销售公司约定对外批发电器的销售价格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知识。
第二步,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第1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A项:手机销售门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B项:所有的面包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C项:七家米粉厂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的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D项:电器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所以,D项与ABC三项不同。
因此,选择D选项。
【来源】2022年3月5日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人考试第4题
原文标题:常识备考技巧:2022年新法预测总结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MD5:a9769de265690100f4f882e7f51ad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