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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2年三支一扶考试资格初审_2022重庆三支一扶公告

华图教育 | 2022-06-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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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招募岗位条件,在报考人员报名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初审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公告:2022年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单选题

  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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