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心理测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3),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采取试讲或面谈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四)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其测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环节。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可视频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