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该笔试而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比未达到8:1的,审核通过的考生均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张贴公布,并通过短信、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告知考生。
面试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