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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2021-11-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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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规范和健全考籍档案管理,有效打击替考等违规作弊行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在广泛听取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自学考试起,全国统一要求,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笔迹信息的采集 在每场考试过程中,现场采集考生笔迹信息。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不少于50字的抄写文字、考生签名及日期等)。 采集考生笔迹可通过单独制作信息采集卡的方式,也可将笔迹采集内容包含在答题卷(卡)中。笔迹信息采集卡(答题卷、卡)由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自行设计制作,附件提供的采集卡样式供参考。已经实施笔迹信息采集的省(区、市)如符合上述要求,可继续沿用原有方式。

  二、笔迹信息的存储 考生在每场考试过程中,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卡或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考试结束后由省级自学考试机构集中扫描。笔迹图片文件要求100DPI以上的分辨率、256级灰度,存储为JPG格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课程代码+年考次(考次:1为4月,2为10月,3为1月,4为7月),之间用“_”隔开,例如2015年4月参加英语(二)的考生笔迹照片文件名为:010211100410_00015_151.JPG。

  三、笔迹信息的使用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应当将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环节。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笔迹信息的使用应以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考籍档案中保存的数据信息为准,未经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和使用笔迹信息。

  四、笔迹信息的管理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笔迹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岗位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笔迹信息采集的准确、规范、完整。要安排专人负责笔迹信息的日常管理,并实行有效监控,严防笔迹信息被非法篡改。建立定时备份及变更前后的适时备份工作制度,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 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考生明确要求,确保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样式)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15年7月6日

      原链接:https://www.cqksy.cn/site/zkList.jsp?Class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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