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936年建校,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唯一的一所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过80多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挂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和《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个人信息表》(附件5),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cqsxzy.edu.cn(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附件4需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且附件4与附件5信息要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如投递邮箱后未收到回复,请及时电话联系。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隐瞒相关经历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资格。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资格初审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023-58800938)。
3.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要求(见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4. 个人应聘材料经人事处复审通过后,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相关考核。
5.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六、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人事处初定考核时间并报学校同意后,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核,如某一岗位已经考核招聘后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剩余岗位。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考核方式: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1)专业能力测试
①博士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以专题学术报告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同时应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全国技术能手专业能力测试:包含试讲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试讲分值100分,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教学内容;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90分钟,测试采取岗位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内容。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综合面试。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总成绩计算
博士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全国技术能手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4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察
经学校考察组考核,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在招聘名额内确定体检人选,并由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人事处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电话垂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联系方式
1.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人事处何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58800938 023-5815108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来源文章: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8/t20210820_960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