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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一般在哪可以看_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未知 | 2021-08-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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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在10月中下旬发布,届时华图教育将同步国家公务员局更新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考试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3-2021国考时间安排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2022 2021年xx月xx日 2021年xx月xx日-xx月xx日 2021年11月27日
2021 2020年10月14日 2020年10月15日-10月24日 2020年11月29日
2020 2019年10月14日 2019年10月15日-10月24日 2019年11月24日
2019 2018年10月21日 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 2018年12月2日
2018 2017年10月28日 2017年10月30日-11月8日 2017年12月10日
2017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10月15日-10月24日 2016年11月27日
2016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10月15日-10月24日 2015年11月28日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汇总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查看公告及职位表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2021年 2020年10月14日 2021国考公告|职位表   11月1日-11月7日 11月29日
2020年 2019年10月14日 2020国考公告|职位表   10月15日-10月24日 11月24日
2019年 2018年10月21日 2019国考公告|职位表   10月22日-10月31日 12月2日
2018年 2017年10月28日 2018国考公告|职位表   10月30日-11月8日 12月10日
2017年 2016年10月13日 2017国考公告|职位表   10月15日-10月24日 11月27日
2016年 2015年10月13日 2016国考公告|职位表   10月15日-10月24日 11月29日

  我是新手,怎么备考2022国考:

  对考生来说,一定要做好时间规划,才能对考试做全面的复习。

  1.基础学习——确立科目知识理论框架,扎实技巧方法

  对于很多考生而言,公考的考试科目知识都是第一次接触,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梳理基本的学科知识树,确立科目知识理论框架。

  在学习基础知识时,可以选择基础理论书籍,比如侧重不同考情,梳理基础知识理论框架的各省公务员考试教材或《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也可以选择对知识理论细节挖掘更为深入的知识理论书籍,比如《模块宝典》《申论万能宝典》等。

  在学习的过程中,切忌只学理论,不做题目。正所谓“光说不练假把式”,任何技巧不经过练习都没有办法在考试中发挥作用。

  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一个知识点,对应练习一组题。大家在选择题目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区分难易程度的分科目分技巧的题册。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针对性练习,扎实技巧方法的作用。

  2.强化学习——巩固知识理论,查漏补缺知识方法技巧

  建构了知识体系之后,要通过练习稍有难度的题目,检测学到的技巧方法掌握是否扎实。这个阶段,大家可以使用之前购买的题册,练习每个方法中对应的强化难度或中等难度的题目,根据练习自测情况找出自己掌握比较薄弱的技巧方法,重新学习巩固,这样就能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3.题海学习——了解考情趋势,预演考试提高做题效率

  查漏补缺之后,我们对知识的掌握就基本过关了。这时建议大家准备好所有参加考试的历年真题,从最近的真题做起,了解考情趋势。我们要通过套题练习分析考试趋势与该考试的特色考情,根据近几年考试的重点明确后期复习巩固的侧重点。另外,也要通过这些真题的练习习惯考试当时的场景、节奏,提高做题的效率。

  4.冲刺复习—全真模拟考试,预测练习提前适应考试。

  在距离考试一到两周的时候,应该开始完全按照考试的时间自己安排全真模考,用对应考试的预测试卷或密卷进行练习。一方面,这能起到预测作用,另一方面,这也能让我们提前找到考试的感觉,真正进入考场时,就不那么容易紧张。

  另外,这里图图提到一个小技巧——当考试真题不好找时,我们可以从预测试卷或密卷入手,去研究考试的出题情况。因为这类试卷的仿真程度很高,对于指导我们备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近期要考试的军队文职,其中的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在市面上非常难找,要做好准备,可以去找军队文职考前专业科目密押卷,了解科目的命题情况。

  5.阶段模考—自测把握方向

  阶段模考并不是最终阶段才要做的工作,而是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应该去做的工作,经过阶段检测,我们才知道自己一个阶段的学习情况如何,下一个阶段应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如果觉得自己进行分析自测不够准确,可以选择购买测评,专业的批改和分析报告对于下一步备考指导意义更大。

  以上备考五条,1-3阶段的时间要根据整体时间自行安排。总之,开始得越早,时间安排灵活度越高。

  鉴于有小伙伴是第一次国考,今天,我们就来普及一下:

  1、什么是国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 (简称“国考”),是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2、国考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报考(以2021年国考为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国考基本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前公开调剂、面试公告、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5、国考考试内容

  国考有笔试和面试2个阶段,通过笔试者方可参加面试,笔面综合成绩排在前列且在政审、体检等环节都达到要求者即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1) 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包括《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简 称 行 测 )与《申 论 》两个科目。

  (2)面试

  国考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税务系统近两年则采用无领导小组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

—— 国家公务员备考 ——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去产能”引发的就业问题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去产能”,就会涉及到重化工企业的变革,很多这样的企业存在用人过多的现象,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也伴随着许多工人转岗或失业现象。

  去产能企业职工一般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且技能单一,以男性和本地户籍职工居多,再就业难度较大。去产能企业职工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有的企业职工平均年龄接近50岁。由于行业性质、企业所有制类型等因素,煤炭企业的“40、50”人员占比通常比钢铁企业更高。去产能企业职工文化程度多为中学及以下水平,学习能力较差;长期从事某一工种,技能单一,难以满足新岗位的技能要求;多为本地户籍人员,家庭和社交圈均在本地,跨区域就业意愿较低。由于工作环境问题,很多一线职工深受职业病困扰,体弱多病、家庭负担较重,转岗转业、就业创业极为困难。不少国企职工对企业还有比较严重的依赖心理,对国有身份有较高预期,对分流安置的岗位有较强的攀比心态,积极主动意识较差。上述一系列因素,都严重阻碍了去产能受影响职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再就业。

  发改委与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深入细致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进一步摸清涉及职工底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内部转岗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加大对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重点加强对“4050”人员帮扶,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实施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行动。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

  去产能中促进职工再就业的政策建议

  1.“多部门、共治理”,解决好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一是去产能须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行政命令下的压减产能只能是权宜之计,只有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和国有企业改革,让市场在要素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彻底地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二是发改、工信、财政等宏观经济部门与人社、民政、工会等民生部门须通力合作,在制定产业、财税、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时,将实现职工平稳分流和劳动力有序转移等作为重要的前置因素。三是适当引导、鼓励和扶持当地有优势、市场有前景、就业吸纳能力较好的产业,而非一味追求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当地就业承载能力。

  2.实行“差异化、有重点”的政策措施,进行有效帮扶。关注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情况差异,实施针对性的就业安置帮扶。一是充分认识到去产能过程中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以及各重点企业与所在地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政策上不能搞“一刀切”,需要有更大的灵活性,分类施策、“一地一策”甚至“一企一策”。二是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向职工安置任务重且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度倾斜。在安排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时,更多地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安置人数和安置难度等因素,重点支持困难地区、行业和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3.制定“多渠道、系统化”安置政策,做好职工分流。积极拓展分流渠道,短期手段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搭建平台,各种市场力量参与其中,共同做好职工分流。一是鉴于去产能企业在职工就业安置中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以及去产能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石化等行业的广泛影响,建议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奖补资金的投入额度,并扩大奖补资金的行业企业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发展“非煤”“非钢”等新产业,尽可能妥善内部安置职工,给予奖励性稳岗补贴;鼓励社会上各类企业吸纳受影响职工,给予一定的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介绍工作机会,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提高受影响职工再就业成功率。二是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实现就业应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项核心内容。建议通过专门政策计划,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对受影响职工进行有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可选择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切实开发适合受影响职工创业的项目,从创业培训、资金场地、税费减免、实地指导、持续跟踪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帮扶,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带动更多就业。四是明晰去产能中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适用范围和标准,防止托底泛化和异化。公益性岗位安置不应泛化成一种主要安置渠道,而且其收入水平应保持相对合理,防止出现“养懒人”的异化现象。五是加大转变职工就业观念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逐渐转变其对国有身份附加值的非理性判断,运用正面案例来鼓励员工走出去,而非窝在一个企业里成为“一潭死水”。

  来源文章:广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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