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形象气质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招聘岗位工作。
(二)年龄条件:科室主任和学科 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普通医技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护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时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