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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特岗教师本科非师范专业可以考吗_重庆人事考试网

未知 | 2021-06-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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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9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7.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报名时提供本人学籍号。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发证机关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招聘(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8.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9.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上述顺序排序并优先录用。

  10.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9.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3.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一、适用归责原则

  在学校伤害事故及学校其他情境中,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见,在这一种情况下,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需自证清白,否则担责。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时不管是学校自身因素引起,还是因为第三方引起学生损害,只要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则学校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在这一种情况下,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学校有错就担责。

  但由于普通中小学情境中,学生绝大多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考试过程中主要以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二、特殊情况

  1.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但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行为造成学生人生伤害,则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自杀

  (1)学生因为自身心理因素等原因而自杀,而学校管理方式并无不当,且无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学校管理方式不当,如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自杀的情况,不论自杀发生在学校还是在其他场所,学校对此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并不对学生的自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教师的讥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和学生自杀导致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引起与必然引起的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时自杀结果可以作为其他违法行为的量刑依据。

  三、例题展示

  某小学派校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几个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3分钟后,司机没有点清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致使其胳膊骨折。对王某的伤害( )。

  A.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B.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校车司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校车司机追偿

  D.学校和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C。解析: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校车司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有权向校车司机追偿,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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