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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三支一扶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_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华图 | 2021-06-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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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至6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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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入口

  【试题演练】

  1.(多选题)女子李某坐公交时玩手机,坐过站后,竟抢夺司机方向盘,并连续用提包击打司机头部,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绿化带,多名乘客摔倒受伤,事故后李某还拽着司机不放。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李某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只有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是故意实施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C项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就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是不同的罪名。

  D项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故正确答案为AC。

  2.(单选题)下列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无资格申请驾驶执照,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肇事后自己逃逸,致使被害人在现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单位主管人员乙指使单位人员丙酒后驾车,丙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承包货车运输的丙指使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丙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项错误,交通肇事罪对年龄没有特别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即可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项错误,甲因逃逸致人死亡,依然是交通肇事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知,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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