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未出,面试名单也未公布,不少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都有一个疑问,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如何确定,面试名单在哪里查看等?
2021重庆公务员面试对象如何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或者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月29日上午9:00后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重庆华图整理提供2020重庆公务员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下(仅供参考):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重庆市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乡镇机关职位、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法检系统职位和其他职位分别划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机关职位(即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的职位):一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二是普通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二)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即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和《公安类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折算后)合格分数线为55分,且《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折算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法检系统职位(即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和《法律基础知识》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折算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四)其他职位(即考试科目仅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1》的职位):一是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所医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二是其余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特别提醒:合格分数线仅是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分数,按照相应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确定。
2021重庆公务员面试名单在哪里查看?
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岗位排名前3且超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基本可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详细面试名单见后续官网发布的《重庆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公告里面将详细公布面试时间、面试名单、面试形式及面试地点等等。
温馨提醒考生,重庆公务员面试近年来皆采用异地面试方法,具体面试城市详见面试公告。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于3月27日开考,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时间4月26日上午9:00后,那面试肯定也不会很远了,重庆的小伙伴们心里有点数了吗?考场如战场,大家切忌打没有把握的仗!以下是华图重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快捷入口,建议提前收藏(快捷键CTRL+D)。
—— 重庆公务员面试备考 ——
2021年重庆公务员面试热点:治理高空坠物应用足民事乃至刑事手段
高空坠物的惨剧再次上演。6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被玻璃窗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三天前,这名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该小区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但因伤情过重不幸离世。半个多月前,该小区还发生了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的情况,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近年来,各地不时发生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高空坠物现象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高空坠物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及时有效治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高空抛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解决高空坠物问题,单靠业主自律和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且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上,必须从法律上加大民事追偿乃至刑事追责。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连坐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应承担补偿责任。同一栋建筑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这就是所谓的“连坐担责”,这是业主为高空坠物应该付出的代价。所有业主担责实际上是风险分配,实属无奈之举,但确有一定的监督功能。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真正责任人的调查力度,把真正的责任人找出来。如果业主能将责任人找出来,则让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具有倒逼和监督作用,有利于业主之间构建相互协助监督,互相爱护的和谐社区环境。
司法实践上已经有高空抛物案件“连带担责”的判决先例。2016年9月,曾备受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伤残索赔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了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高空坠物案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一款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采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要求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与此相对应,如果行为对某一个特定人的财产或者生命造成侵害,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和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此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则要求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115条第二款规定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除了主观方面是过失之外,其余均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同。
一言以蔽之,高空坠物关乎公共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高空坠物的受害者,治理高空坠物应当用足民事乃至刑事手段,“连坐担责”和刑事追责双管齐下,对于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对于危及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