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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2月19日已发布_云南人事考试网

未知 | 2021-02-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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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xlsx(职位表)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省级单位招考职位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19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查阅(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里公布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2月26日18:00至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费40元/科。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中旬至开考前,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录专题网页”,并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州县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县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具体安排为:

  3月28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用具,请考生自行携带。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4月下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职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八、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官方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3月上旬,省公务员局还将依托“考录专题网页”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三)202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再使用自行设定的专业指导目录,各招录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考简章》)。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

  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xlsx(职位表)

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考试内容等重要信息汇总

  重庆202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汇总,包括招录公告、职位表下载、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入口及入面名单等区考相关文件,建议广大考生收藏本站并持续关注,及时获悉区考相关讯息,届时重庆华图教育将会第一时间同步重庆人事考试网更新本站。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阶段信息汇总
课程咨询面授课程图书教材网络课程
公布时间安排 详细公告汇总
2021年2月公布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1年2月公布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21年3月报名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阶段信息汇总
2021年4月笔试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阶段信息汇总
2021年5月面试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面试阶段信息汇总
2021年5月体检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告
2021年6月录用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以下是历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供各位考生查阅了解:

年份 招录公告 招录人数 公布时间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
2020 点击查看 1783人 7月6日 7月13日起 8月22日 10月17日起
2019 点击查看 1327人 3月22日 3月24日起 4月20日 6月1日起
2018 点击查看 1193人 3月20日 3月23日起 4月21日 6月9日起
2017 点击查看 1437人 3月20日 3月24日起 4月22日 6月11日起
2016 点击查看 1955人 3月18日 3月23日起 4月23日 6月19日起
2015 点击查看 2090人 3月20日 3月27日起 4月25日 6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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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备考——

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志愿者服务精神

  【背景链接】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推动我国志愿服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作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活跃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彰显理想信念、爱心善意、责任担当,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作出了贡献。

  【公考角度解读】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提高志愿服务能力,营造志愿服务发展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原因]

  包括文化志愿者在内的众多志愿服务活动,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志愿精神源于无私的爱、传递真诚的善,是奉献精神、利他主义的体现。志愿服务铸就人的精神品质,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某种程度上,这一无偿的公益性活动,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

  整个志愿服务事业,属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补充。当前,无论是救灾抢险还是扶弱助残,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在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志愿者的身影。可以说,志愿者精神是让社会产生凝聚力的有机力量,是抵御冷漠风气、抵抗“文明孤岛”的友爱之光。弘扬和鼓励志愿者精神,也因此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

  志愿者的确不图物质回报,但他人的认可、社会的归属感或许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仅让志愿者感到光荣,更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发挥好、涵养好志愿者精神,才能使这份友爱之光照亮周遭,让人们在感受到志愿者服务的同时,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对策]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灵活便捷、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平台,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志愿者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健全志愿服务风险防范机制,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志愿服务能力。无论是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志愿服务,还是其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志愿服务,都对志愿者胜任服务岗位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志愿者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养。要制定常态化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应急志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演习提升应急能力。创新志愿服务方式,立足群众需求探索疫情防控“互联网+志愿服务”,创新开展“无接触服务”“代办式志愿服务”,使志愿服务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效匹配。

  营造志愿服务发展良好环境。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广大志愿者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生动案例。应挖掘宣传疫情防控志愿者先进事迹,通过诗歌、快板剧、书画文学作品、微视频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抖音等载体,广泛宣传志愿者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把志愿服务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过程,营造“有时间当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浓厚氛围,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活新风尚。

  来源:

  人民日报:坚持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 让志愿服务蔚然成风 作者 卓高生

  人民日报:让志愿服务激发向善力量 作者 张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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