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 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若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视情况探索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要体能测评的政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有关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3-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考试内容等重要信息汇总
重庆202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汇总,包括招录公告、职位表下载、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入口及入面名单等区考相关文件,建议广大考生收藏本站并持续关注,及时获悉区考相关讯息,届时重庆华图教育将会第一时间同步重庆人事考试网更新本站。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阶段信息汇总 | |
课程咨询丨面授课程丨图书教材丨网络课程 | |
公布时间安排 | 详细公告汇总 |
2021年2月公布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21年2月公布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
2021年3月报名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阶段信息汇总 |
2021年4月笔试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阶段信息汇总 |
2021年5月面试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面试阶段信息汇总 |
2021年5月体检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告 |
2021年6月录用 |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 |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 |
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 |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
以下是历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供各位考生查阅了解:
年份 | 招录公告 | 招录人数 | 公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2020 | 点击查看 | 1783人 | 7月6日 | 7月13日起 | 8月22日 | 10月17日起 |
2019 | 点击查看 | 1327人 | 3月22日 | 3月24日起 | 4月20日 | 6月1日起 |
2018 | 点击查看 | 1193人 | 3月20日 | 3月23日起 | 4月21日 | 6月9日起 |
2017 | 点击查看 | 1437人 | 3月20日 | 3月24日起 | 4月22日 | 6月11日起 |
2016 | 点击查看 | 1955人 | 3月18日 | 3月23日起 | 4月23日 | 6月19日起 |
2015 | 点击查看 | 2090人 | 3月20日 | 3月27日起 | 4月25日 | 6月14日起 |
—— 提分推荐 ——
推荐面授课程: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
推荐网络课程:2021年华图版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络课程>>>
推荐专用教材: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专用教材>>>
推荐专用教材:2021年重庆公务员山城公考4.0>>>
——重庆公务员备考——
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重疾险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cq.huatu.com/)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重疾险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疾险新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范),自2021年2月1日起,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新规范,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从2月1日起,基于新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陆续投放市场,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全面下架。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也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据统计,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那么重疾险新规与旧规究竟有何区别呢?
重疾险新规实行“28+3”
据了解,重疾险新规增加了病种数量,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
具体而言,新规在原有的25种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
原有25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最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范修订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 而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新规范对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针对甲状腺癌这一疾病,重疾险旧规中,甲状腺癌按重疾标准理赔,也就意味着,买了30万重疾保额就能赔付30万。而在新规范中也并未将其剔除,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严重的还是按重疾赔付,但分期较轻的甲状腺癌就不属于重疾了 ,而是划分到轻度疾病中,按照轻症进行赔付,也就是保额的30%。 而在旧规中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也依据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等。
从这方面来看,新规中的重疾保障是更为全面的。 新版重疾定义对于消费者的相对劣势也是有的,主要有三点:第一,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不完全算重疾。第二,原位癌以后可能不赔付,但不是强制不赔,设计权在保险公司手上。第三,新增的3种轻症最多只赔30%。
重疾险新旧切换
提供的保障更有针对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疾险新旧切换,是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进行的一次正常的产品升级,相较于2007版旧规范,基于新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能为消费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障。
专家表示,重疾险新规的实施,是我们国家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2007版旧规范,新规范无疑是更加准确、全面,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更加有针对性。
另外,为了保障已经投保了旧定义下重疾险产品的客户利益,保险公司推出了“择优理赔”的方案,以应对新旧重疾定义在过渡期带来的冲突,也就是购买了老产品的消费者,能够在新规实施后,仍然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点击查看>>>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