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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

重庆华图教育 | 2020-12-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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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部分原文消息如下: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得限制结婚、生育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因为执行比较困难,有网友说,痛经假还不如止痛药免费领,不要打着保护女性实则增加女性就业困难,强制企业这样做就是制造更多的用工性别歧视,而且国企央企体制内不开除人的早就有可以请假的(我家亲戚十几年前了。降低生育就业歧视那就强制男性同样休产假带孩子,不然都是假装保护女性实则增加女性就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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