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侦总队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