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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机构选聘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

未知 | 2020-06-0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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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的通知

  根据我院《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的程序和条件,现有18名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08:00—08:40

  (二)地点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创新楼1-203会议室

  (三)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选(通过资格初审者将收到初审通过短信)

  (四)提交资料

  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含前学历学位)及复印件1份;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5. 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或司法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6.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市纪委监委抽调办理案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能证明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者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

  二、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时间

  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09:00 —17:00

  (二)地点

  心理测试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创新楼教室进行,面试在厚德楼会议室进行。

  (三)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学院均需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未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当场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若不愿意签订,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3-61968115,联系人:李老师

  023-61968108,联系人:明老师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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