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外办、 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百 分制) 占面试总成绩的30%。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 (面试成绩 ×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其考生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 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