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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报考条件: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重庆华图教育 | 2020-04-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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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8年11月5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8年11月4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人员,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报考公安、森林、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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