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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长寿区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7名简章

未知 | 2019-11-2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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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长寿区2019年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一、招收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具体招收岗位、名额详见附件《2019年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收范围及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或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收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有工作经历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公检法等辅助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役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四)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党政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笔试 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笔试分值为100分。

  (三)加分

  退役军人或有从事公检法等辅助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对年对月)的笔试成绩加2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含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于 2019年12月3日18时前在笔试处张榜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于面试当日上午8:00时前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面试方式、比例及分值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分别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1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招收人选。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收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可在同一招收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当日上午8:00时前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报考范围及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

  十、劳动合同订立及待遇

  对拟招收人员,由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招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或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辅助人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试用期2000元/月,正式录用后为2500元/月)+考核奖。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考试考务咨询服务电话:023-40244216(蔡老师)、023-40892765(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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