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开州区面向服务期满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开州区2019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开州区面向服务期满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2016年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本次面向“2016年大学生村官”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面向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具体岗位待定。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须为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4.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上限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开州区2019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事业人员管理科519室(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汉丰五校斜对面)。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2016年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服务签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测试。
(二)资格审核。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9年11月1日下午2:00—5:3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到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事业人员管理科51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直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管理知识。考核测试满分100分。考核测试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若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考核测试,则视其为自动放弃考核测试资格。
(五)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按规定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通知要求的体检时间、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其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上限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基层服务类型及单位、服务期满考察情况、考生总成绩等。
(八)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聘用单位为原服务村所在镇乡街道的所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见《岗位一览表》)。报考同一乡镇的按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选岗。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招聘为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才能申请辞聘或向其他单位流动,否则终止其聘用合同,取消其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均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52299189(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661,5221861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