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经陕西省公务员局批准,西安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高级职员1名;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管理委员会国际投资贸易管理高级职员1名;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管理委员会推广策划高级职员1名;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自贸金融高级职员1名;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基金高级职员1名;
西安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高级职员1名。
《2018年西安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及《2018年西安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等可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和各聘任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
西安市商务局(http://xasswj.xa.gov.cn/)
西安市审计局(http://xasj.xa.gov.cn/)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http://jrb.xa.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条件。应聘者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不满41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西安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应聘者报考聘任机关和职位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3日9:00至2018年8月10日18:00。
2.报名材料。
(1)《2018年西安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
(2)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护照人员,也应提供护照;
(4)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须于2018年8月10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送至聘任机关,也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聘任机关(表格为电子版、其余证件和证明材料为PDF格式),原件审核时间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报名材料复印件不退还,请自行留存个人所需材料。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详见《2018年西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与监督方式》(附件3)。
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附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职位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聘任机关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认其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
聘任机关应在资格审查后,按照“一职一薪、待遇从优、有效激励”的原则,实行签约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与资格审查通过者平等协商签订《签约工资意向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核准。经工资处核准后的人员名单应在各聘任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已审查核准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由聘任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各职位按入围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直接选聘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和考察。聘任机关按照聘任职位考试总成绩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在官方网站公布。拟确定为体检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相同,还原总成绩顺延1位小数位确定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并列且还原顺延1位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应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收取应聘者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员名单在聘任机关官方网站公布。考察由聘任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要的考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和审批。聘任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经市公务员局审核,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聘任机关可按照同职位进入测评(面试)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实施。
(六)办理聘任。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聘任机关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咨询和加强监督,本次招聘工作设立各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3)。
(二)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29)86786923,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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