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 保育教师3名
一、招聘原则
·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 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的岗位要求有1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工作年限计算中,应聘者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 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所有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本次招聘的保育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学历、专业及资格证书
应聘者凭已取得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报考,有保育员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 优先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凡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担任过保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者;具有5年以上保育工作经历者;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优先参与,放宽工作经历、年龄、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基本条件与优先条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筛选,按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5:1进入面试,未达到5:1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综合性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30日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相关印证材料上传邮箱453060837@qq.com进行报名。(文末附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网上资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5年8月4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3。
(三)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体检和考察
/ 体检 /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渝北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 考察 /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幼儿园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及结合幼儿园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确定聘用人员待遇和其他有关事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一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7345206;023-67345206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21516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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