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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警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政治工作和涉外警务1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2021年,警务学科获批为市级高等学校“十四五”重点学科。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一流课程25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1项。有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科研平台9个,其中毒品毒物分析重点实验室、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重庆市科研平台,“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获批为全市公安机关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公安部法制专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教师等人才60余人次。
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涌现出“时代楷模”“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等优秀校友百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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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个人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人员,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不含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到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00起至2025年8月31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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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并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附件5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本次招聘岗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项目。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专业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情况、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等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王老师、何老师023-63965185;023-63965125。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xlsx
2.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3.附件3 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文章: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_490546/202504/t20250427_1456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