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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选聘建制村本土人才7人

涪陵区人民政府 | 2024-03-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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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建制村本土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土人才选聘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有关规定,结合珍溪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本土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建制村本土人才7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珍溪镇或长期生活地在珍溪镇辖区(至少满足2个条件其中之一);

  2.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志于从事并且熟悉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截止2024年3月24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现任村四职(社区六职)干部;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26日,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珍溪镇党群工作办公室(涪陵区珍溪镇裕民路5号 珍溪镇人民政府大楼515办公室),联系人:段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72174186。

  四、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户籍、居住地、身份、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资格情况严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选聘;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政治面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本人近期2寸登记照2张。

  (二)填写《珍溪镇选聘本土人才登记表》并提供《登记表》上提及的奖惩情况相关佐证资料。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继续向后取小数,直至区分出名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联审与考察

  1.联审。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由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形成初步联审人选,报区级联审。

  2.考察。经区级联审合格后,珍溪镇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按区级联审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聘人选资格,并在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珍溪镇党委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人选资格,并在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组织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底楼公示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同步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fl.gov.cn/,请考生留意公示信息。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珍溪镇党委集体研究安排到具体的建制村工作,试用期1个月。不服从珍溪镇党委统一安排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本土人才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如有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则从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八、待遇保障

  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待遇,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珍溪镇选聘本土人才登记表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选聘本土人才登记表.docx

  来源文章: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zjzp/202403/t20240324_13060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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