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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四)

未知 | 2021-01-1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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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类72户、Ⅱ类户或Ⅲ类户。个人开立Ⅱ、Ⅲ类户,可以绑定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在银行柜面开立的,则无须绑定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时,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或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本人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户时,银行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3.开户证明文件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4)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四),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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