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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北区司法局选聘第三届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未知 | 2019-12-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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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选聘第三届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渝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及其他行政执法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社区工作者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强;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或较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

  (四)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五)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在本区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有足够时间完成工作;

  (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动议;

  (三)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重大行政案件的专题调研活动等;

  (四)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区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工作性质

  特邀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为特邀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物质保障(主要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五、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6日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二)所有报名人员均通过现场报名进行参选,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原渝北区法制办公室4楼)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57号);联系人:杨思;联系电话:67133886。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b.cq.gov.cn/)(详见“渝北区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行政执法监督”→“其他执法信息公示”),下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提供身份证等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

  3. 报名者须将报名表(附登记照电子档)的电子件发送至cqybqsfj@163.com。

  (二)审核

  由区司法局会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法律专家、重点执法单位等组成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核,择优选聘,拟定特邀监督员名单。

  (三)审批

  区司法局将拟定的特邀监督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四)公示

  区政府批准后,区司法局将入选的特邀监督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人员正式成为特邀监督员;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选聘为特邀监督员。

  八、其他事项

  (一)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投诉电话:67130790)。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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