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2019年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3名,从事司法宣传调解工作。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9月26日
报名地点:丰都县司法局306办公室。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为2019年9月27日上午,笔试地点:丰都县司法局大会议室。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法律专业加2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加5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司法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由县司法局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聘用。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丰都司法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购买社会保险。
(八)工资待遇
2200元基本工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矫正科、帮教中心和办公室负责实施,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丰都县司法局
2019年9月17日